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总值不少于500万元。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国安防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工作机构
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二)乙级
1、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名;
2、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3、财务状况良好;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5、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6、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7、申请时前三年完成过9个以上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监理(其中至少有2个1000万元以上或者5个400万元以上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申请单位应先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再按程序提出申请,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六条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评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评审机构可以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丙级资质的评审。没有设置评审机构的可以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